关于开展研究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
发布人:高冰  发布时间:2019-01-16   浏览次数:2175

各年级:

    根据教育部《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司函〔2019〕1号)文件精神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  

    一、补录工作意义

    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,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,确保在籍学生学籍准确,确保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完整、准确。此次补录工作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。

    二、补录学生范围及完成时间

    所有全日制在籍研究生(包含休学、保留学籍学生)参加信息补录,补录工作于2019年2月25日前结束。

    三、数据填报要求

    各年级积极组织研究生填报《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》(附件),年级汇总后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培养办公室,补录数据填报要求:

    1.表中可以同时填报父母(或监护人)双方信息,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;

    2.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:1-居民身份证、6-香港特区护照/身份证明、7-澳门特区护照/身份证明、8-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、9-境外永久居住证、A-护照、C-港澳台居民居住证;

    3.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,分隔符用“·”,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(不含音调);

    4.若证件类型是“1-居民身份证”,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;若证件类型是“C-港澳台居民居住证”,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。


    附件: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.rar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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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9年1月16日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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